第五章 台灣原住民文化概述 第五章 台灣原住民文化概述 從上一章的說明,我們知道台灣的原住民族屬於南島語系,台灣是南島語族分佈的最北端,臺灣的原住民族在本島上居留已有好幾千年的歷史了,而且根據人類學的各種證據,大約在六千年前他們就已遷移到本島居住,有少數的族群可能較晚才遷移而來。他們有的早就在山上定居;即所謂的「高山族」,有的在平原上定居;即所謂的「平埔族」,這是在漢人、荷蘭人和西班牙人來台之前就已如此。台灣現有的原住民族,不論是高山族,或是平埔族,都是南島語族。至目前為止,政府所承認的台灣原住民族共有十三個族群(如前章所述)。 台灣本島的面積約三萬五千多平方公里,其中約四分之三為丘陵與高山,而四分之一為平原及海濱,以中央山脈為主的山系幾乎貫穿了台灣島的南北,三千公尺以上的高山超過二百座,超過一百五十條的大小河川,也孕育著高山、丘陵、台地、盆地、縱谷、平原等等變化多端的地形,多樣的地理環境孕育出豐富的動植物相,台灣是全球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地方。台灣的原住民族長久以來居住在這個美麗的島嶼上,適應不同的自然環境,建立組織不同的聚落型態,營造特殊的人際關係和宇宙觀,過著農耕、狩獵、漁撈、採集並行的生活方式。其中,生活在高山聚落的代表族群有,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等。而大型、集居的平原聚落,則以阿美族、卑南族為代表。位居蘭嶼的達悟族,則是濱海聚落的代表族群。 台灣的原住民族群大體上都具有南島系民族的一些基本文化特徵。例如,山田燒墾、狩獵、漁撈、採集等生計文化;具有杆欄式建築,所謂杆欄式,是用木或竹將建築物架高,可以防潮、防溼、防野獸及外敵,而下面的空間則用以養家畜、家禽;有祖靈及來生信仰;許多有獵首及紋面的習俗;善於織布、雕刻、造舟、航海..等等。以下我們就社會結構,生計方式以及物質文化三方面來對台灣的原住民文化做初步的認識。 一、社會結構(社會組織、社會階級、財產制度) (一)社會組織 (部落組織、祭祀組織) 1.部落組織 「部落」是以地域社會為基礎而組成的最基本的自治單位。由於各族之社會型態、生活習慣與風俗之差異,使得部落組織的構成基礎也不盡相同。若由部落構成的內含單位來區分,一般可分為下列幾種類型 酒店經紀。 (1)父系氏族構成基礎之部落: 以父系氏族為部落構成的基本單位,此種部落是由大於氏族的聯族所構成。以賽夏、布農、鄒族之部落為典型。 (2)母系氏族及年齡階級組織: 以東部阿美、卑南族之部落為典型。部落雖由母系氏族構成,但部落的領袖權是掌握在男性的年齡組織中,也就是以會所為中心,來處理一切部落事務。 (3)泛血親群為基礎之部落: 其部落是以血緣基礎,也就是有血親(或血緣)關係的人所結合成的部落,有如漢人的「宗族」組織。例如泰雅族部落,以父系中心,由諸兄弟形成聯合家族(父系世系群)所組成的部落。 (4)以貴族宗家為中心之部落: 是以貴族地主系統為中心所組成的部落,以排灣族、魯凱族部落為代表。部落中勢力最強、家世最久的貴族宗家來擔任部落最高首長。再從貴族旁系或佃民領袖中選出次級的領袖來擔任部落各級之責任領袖。 若就部落內的家宅分佈或家宅與地域的關係來看,則有下列幾種類型: (1)集中的部落: 在一單獨的地域單位構成部落。全部落的人口和住宅集中在一地,耕地與獵場則在部落周圍。此種部落的人口可多到二、三千人之數,此種部落見諸東部阿美族。 (2)分散的部落: 此種部落形式是,部落人口分散在若干個小聚落,這些小聚落集合構成一個部落。同時每一個小聚落維持著平等地位,很少有一個中心聚落存在的情形。泰雅族與賽夏族屬之。 (3)複合部落: 從一個部落分出若干小部落,這些小部落維持與原部落之組織關係,形成一種上下兩級單位的從屬型態部落。同時只准大社有一個正式的頭目,小社的頭目是由大社頭目指派同氏族中的成員來充任或派遣一個頭目代理人到小部落去擔任小頭目。除了日常事務,一切重要祭儀或政治問題,都在大社舉行或決定。鄒族的大社與小社的關係則屬於此種類型。 (4)聯合部落 由於利害關係,血緣或地緣區域的一些部落,會聯合形成一超部落的組織,即所謂的聯合部落。通常一個河流區域會自然形成一個超部落聯合,也就是形成攻守同盟的關係,像泰雅族和賽夏族就是聯合部落的典型。 各部落通常設有長老會議或部落會議,作為最高行政指導機構。而有關領袖制度與統治權的運用,因各族而異。在平權社會的部落,如泰雅族、布農族、達悟族,他們的領導地位並非常態, 賣屋是因為有事情出現才產生,?有所謂世襲的頭目。在階層化的社會中,就完全不一樣,他們的頭目地位是世襲的,以排灣族和魯凱族為典型,在排灣的社會裡面,他們是設計由長嗣繼承,魯凱族一般則由長子繼承。父系社會中的鄒族和賽夏族頭目,通常由部落中主要的氏族世襲,但部落中實際上的領導機構,則是氏族長老會議。阿美族與卑南族屬母系社會,但母系社會並不是表示他是一個母權的社會,母系社會的特色是婦女在親族社會中位居重要的地位,但在在政治上男子則扮演重要的角色。卑南族的部落頭目,是由領導氏族大宗家的長男繼承;阿美族的部落頭目,由部落長老會議或首長會議(為各氏族的族長組成)中選出。 2.祭祀組織 原住民有以「祭祀」為基礎的團體。祭團的構成單位與範圍,有以地域群為基礎和以血族關係為基礎兩種。祭儀內容以農業祭儀為主,另有狩獵祭、祖靈祭等大小祭祀。一般說來,在氏族社會是以氏族為單位構成祭祀團體。在超氏族群體則以同地域之若干氏族構成區域氏族祭團,甚至有範圍更廣的祭團組織,是合併若干鄰近之部落共同組成超部落的祭團組織。以賽夏族為例,如播種祭,是以地域性為單位進行,由地域中之氏族輪流主持;祖靈祭則由各氏族祭團獨立進行;矮靈祭是賽夏族祭儀中唯一超越部落地域的祭儀,是全族共同參與的盛大祭典。 (二)社會階級 1.貴族階級制 在社會階級體系的規範下,每個人與生俱來便被區分為不同身份地位──貴族、世家或平民,這是依血緣關係為基礎的系統。如:排灣、魯凱族。 2.年齡階級制 所謂「年齡階級制度」就是依年齡之長幼順序分成若干年齡組織,同時依其所屬之年齡階級來決定其生活方式與社會待遇之制度。以阿美族和卑南族最為典型。 3. 平權社會 平權社會的部落,如泰雅族、布農族、達悟族,?有所謂世襲的頭目,他們的領導地位主要由推選產生,社會地位來自後天的努力。 (三)財產制度 1.長嗣繼承 是由長嗣(家中第一個出生的孩子,不論男女)來繼承家產,婚後長嗣繼承家屋,餘嗣分出。所以餘嗣通常會尋求與另一家族長嗣結婚的機會,若配偶亦非長嗣,則婚後要靠自己的力量建一新房子。如排灣族。 2.長男繼承制 由長子來繼承家產,長子夭折則歸次子。在無子有女的家族,長女即為繼承 辦公室出租人。無子女的家族身後產物歸其父系男性最近之長子或其繼承人繼承。在無親生子女,而有養子女的家族,養子或養女即成為繼承人。總之,長男繼承以傳男系長嗣為必然法則,採用這種繼承方式的有泰雅、賽夏、鄒、魯凱和達悟等族。 3.長女繼承制 以長女擁有優先繼承權,為母親之家屋與主要財產之繼承人及管理人。次女以下結婚後,仍與長姊同居共有財產,至母親死後才分出成立分家,但與原有宗室及親族關係不變。男嗣照傳統習俗婚入妻家成為贅婿,但不變其與親族之隸屬關係。採此種繼承方式的有阿美族和卑南族。 4.其他繼承制 布農族的財產繼承以家族為單位,家族財產由家長掌管,全家共同使用。在父系繼嗣的原則下,家長都由輩份與年齡最高的男人擔任。 二、生計方式 台灣原住民的生計方式有山田燒墾、狩獵、採集、漁撈和飼養等,各族因自然環境的不同各有所重,如蘭嶼的雅美族農漁並重,山區如泰雅、賽夏、布農、鄒、排灣和魯凱族重視農獵,東部的阿美族和卑南族因地處平原以農耕為主,漁獵、採集為副。原住民各族都飼養家畜和家禽,古老的飼養以豬、狗、雞為主,後來導入的有牛和羊等家畜,狗用於狩獵,豬、雞用於祭祀,但以食用為主。 (一)山田燒墾 台灣原住農耕方式各族略有差異,但差異不大,山區各族以山田燒墾種植小米為主,居住在平原地區的則種植水稻,蘭嶼達悟族種植水芋。在耕作技術上,除達悟族有灌溉渠道外,各族在漢人傳入水田稻作前亦都從事燒墾的農耕方式,在擇定的土地上,砍伐樹木和雜草,乾燥後放火焚燒,燒盡後整地播種,不施肥,多種作物混作,四、五年後地力盡則休耕,數年後地力恢復再行燒墾,如此輪流使用。 耕作時使用刀、掘棒、手鋤為主要工具,種植小米、甘藷、芋頭、玉米等為主要作物。農耕工作以婦女為主,一年中重要的祭典也多與小米的播種成長和收成的過程有關。 (二)狩獵 狩獵是原住社會中僅次於農耕的生計方式,是屬於男人的工作。狩獵可分為個人狩獵和團體狩獵兩種,個人狩獵多在農閒時上山打獵,團體獵是有組織的,由親族團體氏族,或共祭團體組成,多在祭祀或慶典的前後舉行,得到獵物作祭祀期間共享。 狩獵的方法有陷獵和武器獵,陷獵在獵物出入處裝設陷機,武器獵以弓箭、標 辦公室出租槍、火槍和狗協助追捕獵物,獵物以山豬、鹿、羌、山羊、野兔、狸、飛鼠等為主,是族人肉類食物主要來源。狩獵是一項危險的工作,族人視其為神聖的活動,因此要遵守多禁忌,並有巫術性的儀禮,祈求平安和多得獵物。 (三)採集 原住民各族普通以採集自然界之產物來補足主要生產方式的不足,採集物除食用外,也用於建築、醫藥、器具製作、交易和巫術等用途。採集物的範圍很廣,包含植物、動物和礦物等,採集者男女老幼都可擔任,採集的時間除特定物之外,皆不分季節。 各族因居住的地理環境不同而有不同的採集物。如居住在海邊的族群採集岸邊的各種海草、貝類、陸上的小動物、野菜以及海水製鹽,居住在山區的如泰雅族則採集山上的動物和礦物。總之,原住民傳統的採集是日常生產方式之外的一種補充,藉以豐富並補足日常所需。 (四)漁撈 台灣原住民族傳統生產方式中,漁撈以達悟族、阿美族和邵族較為重要。達悟族因環海的關係,發展出一套以漁業為主的生計文化,凡是生活、曆法、社會組織都與捕漁息息相關,也有許多的禁忌和宗教的儀式。 居住在台灣島上的原住民,每一部落有一定的漁區,為部落或親族團體所共用,外人不得越界。捕魚的工具有弓矢、魚叉、魚網、魚筌,也有用堵塞河道的涸漁法捕魚,在集體捕魚時,也用毒魚藤的毒汁倒入河中來毒魚。 三、物質文化與工藝(食、住、衣、工藝) (一)食 小米是台灣原住民傳統上十分重要的主食,因此他們非常重視小米的收成,在收成時舉行隆重的祭典,而在播種的時候,也相信祭儀是否慎重、完整,直接地影響小米收成的好壞。小米有黃、白、紅、黑不同的種類,一般以食用黃色的小米居多,用來煮小米飯、小米粥,也用來釀造小米酒。釀造小米酒的方法,在過去是先把小米放在 辦公室出租嘴裡咀嚼,然後放在一處遮蓋起來,讓小米發酵製成酒麴,之後把酒麴拌入蒸熟放涼的小米中,製作成小米酒。不過今天原住民已經使用購買來的酒麴釀酒了。近代以來,由於受漢人影響改為水稻種植後,大都已經改以稻米為主食,傳統的小米則是在節慶或個人特別喜好才會當主食。 另外,芋頭和番薯也是原住民的重要主食。例如排灣族的原住民,在採收了芋頭以後,除了立即食用以外,也用來製作頗具特色的芋乾。在過去,芋乾是排灣族獵人狩獵時吃的乾糧,重量十分的輕,非常便於攜帶。此外芋乾也用來製作山地粽子「去拿富」(Chinafu)。(使用大葉形的野菜,裡面包上芋乾和山豬肉,放在水裡煮製而成。)至於番薯,原住民也常用它和野菜、小米煮成粥。 除了富含澱粉的小米、芋頭和番薯等主食以外,原住民也攝取纖維質、維他命豐富的野菜做為佐食品。其中,阿美族對於野菜的採集和烹調可謂原住民飲食文化中最佳的代表。阿美族人大多數住在花東地區,一邊靠山,一邊濱海,加上狹長的花東縱谷,產出的野菜多樣而豐富,根據統計阿美族人日常食用的野菜至少超過一百種以上,包括了許多植物的根、莖、花、葉、果,到各種山產,溪產、海產等。在阿美族人所吃的野菜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十心菜」,也就是十種取用植物莖幹中心部分的菜蔬。[1] 佐食品除了蔬菜,還有肉類和魚類,當然各族群會因地理環境不同,佐食品也有不同。例如蘭嶼達悟族以魚類為主要佐食品,布農族與泰雅族則經常以狩獵的肉類為佐食品等。高山上的原住民由於經常在山中狩獵,經常捕獲一些體型龐大的野生動物,如野鹿、山豬、山羊等,既難搬運,也不容易一次吃完,因此發明了一種「飯醃技術」。作法是把米飯煮成糊粥狀,將切下的獸肉上抹上鹽巴,然後一層飯一層肉裝進一截麻竹筒裡,塞滿後用藤條密封起來,放在山岩縫隙中比較乾燥的地方,讓肉自然發酵,經過十天半個月以後就成為醃肉。 (二)住 台灣原住民族之建築大體上以就地取材為主,依族群居住環境的不同,利用自然環境中的石板、木頭和竹子等自然資源,建造出石板屋、木屋和竹屋等不同類型和風格的建築。 泰雅族以積木式厚牆的半穴居式家屋最具特色。居住環境盛產竹子的賽夏族,以竹屋為最主要的建築。布農族屋舍形式有茅屋、石板屋、木屋及竹屋等,因地域不同而不盡相同。鄒 票貼族屋舍主要以竹為壁,茅草覆蓋之龜甲型屋頂,獨特的橢圓形平面為最早鄒族家屋之原形,矩形平面是後來發展出。排灣族和魯凱族則以石板屋最為精彩,貴族家屋多在屋內主柱、簷桁、壁板、屋前石柱施以雕刻,非常美觀。 達悟族傳統住屋的設計和台灣本島原住民的住屋差異極大,其家屋基本上分成主屋、工作屋(高屋)與涼台等建築,主屋是一種挖成半地下的建築形式,地基以卵石砌成,凹入地下,屋脊線與海岸線平行,可防颱風及強烈季風的侵襲。 原住民的傳統建築中,有一種建築人類學者稱做干欄屋,或稱為干欄式建築,干欄屋是以柱子將建物的地板架高於地面的一種建築,材料多用木頭或是竹子。干欄屋是一種亞熱帶以及熱帶氣候地區的建築產物,台灣原住民各族皆有這樣的建築型態,通常做為穀倉使用,因為干欄屋地板架高的形式具有良好的通風功能,可以讓儲存的穀物保持乾燥,減少因濕氣而造成的損壞,而穀倉和腳柱之間的「防鼠板」則可防止鼠害。干欄屋另外一個常見的用途就是眺望台(如泰雅族的望樓),可眺望遠方,讓視野較遠,具有防禦功能。鄒族的男子集會所(庫巴)、卑南族的少年會所(塔古範)等,也都是採用干欄屋的建築形式。而干欄屋涼爽的特性也成為了台灣原住民族作為休閒的空間,像是達悟族的涼台,通風又涼爽,是達悟人休憩、聊天的好地方。 (三)衣 早期台灣原住民的衣著材料,大多是直接來自動物的皮毛,或取自樹皮製成樹皮衣,或者手織麻布製成衣服。在與漢人接觸交易後,棉布才成為主要布料,並將棉線或毛線與麻線混織成布。 台灣原住民的服飾絢麗多采,各地區的樣式因族群而異。大致歸納有五種形式: 1.北部形: 以泰雅、賽夏族為代表,衣服不經裁樣,只將截斷的布幅縫合而成,形成所謂的罐頭衣,與南部諸族各異其趣。另泰雅族也喜歡在衣服和裙子縫上貝珠,製成貝珠衣和貝珠裙,作為祭儀時穿著的禮衣,以及生活中貴重的聘禮或交易的媒介。 2.中部形: 以鄒族、布農族為代表,多以鹿皮為衣料,製成背心、披肩、後敞褲,頸間掛一胸袋,腰部亦掛有腹袋,可蔽下體。鄒族另有對襟長袖棉布外衣,紅、黑兩面,盛裝時紅色面外穿。 3.南部形: 以排灣、魯凱族為代表,對襟長袖上衣,腰部繫半腰裙,著後敞褲,以獸角、獸牙為冠飾。排灣族和魯凱族並將貴族的特權表現在服飾上,有夾織、綴珠、刺繡和貼飾?婚禮顧問斥佴═滫k,花紋以人頭紋、人像紋和蛇紋為主。 4.東部形: 以阿美、卑南族為代表,阿美族以披肩裝飾(霞披)、流蘇裙和高大的羽冠為顯著,卑南族則以精緻的Lonbau背心、方形禮帽和花環頭飾最為特殊。且男子的年齡階級制度明顯反映在服飾上的表現,不同的年齡階級有不同的衣飾,族人可藉由衣飾區辨出身份角色,並強化自我身份的認同。 5.離島形: 達悟族人因居住環境屬熱帶海洋型氣侯,四季炎熱,所以傳統的穿著也比較涼爽簡單。男子上身穿無袖無領短背心,顏色通常是黑或藏青與白色相間的橫向條紋。下身則著丁字褲(或稱丁字帶),丁字褲是達悟族男人特有的服裝,也是達悟族最具民族特色的服裝。女子則上身斜裹一塊大方巾,一般都是由左肩至右腋下,顏色以黑或藏青與白色相間的直向條紋為主。下身則圍一條方巾,小女孩只圍一片,年長後才使用三片布並排縫合。    (四)工藝 1.木雕刻 台灣原住民各族常喜歡在日常生活器物上雕刻,除了美觀也傳達了文化意涵。木雕在台灣原住民族中以排灣和魯凱兩族最為發達,貴族階級家屋中的門板、簷桁、樑柱、家屋內的祖靈柱、壁板等等,常會出現精美的雕刻;甚至一些生活用具或容器(例如木匙、煙斗、木梳、刀柄、刀鞘、連杯、杵、臼、儲穀桶等等)也都會雕上美麗的紋樣。族人將雕刻創作融入階級文化中,展現出特有的風貌。 泰雅族的傳統雕刻主要見於男人的竹製耳飾上。布農族將重要的歲時祭儀記錄在木雕曆板上。阿美族人用木雕來記載英勇事蹟,在住屋的木柱和橫樑上,也可看到許多簡單的雕刻紋飾。卑南族的雕刻品大多表現在猴祭時使用之竹桿、竹水筒,以及傳遞訊息警鈴上的人面木雕插柄。鄒族並沒有創作性的彫刻品,但在一些生活用品上會刻上簡單的標記,例如在獵刀刻上刀痕,表示狩獵的次數或是狩獵的成績;有的是在鼻笛刻劃幾何不規則紋樣。 至於對居住在蘭嶼島上的達悟族人而言,大船和房屋是族人最重要的財產,因此大船製作及房屋建造時,達悟人會在上面雕刻圖騰花紋。這些圖騰和花紋,除了代表各個家族的徽號外,也有一些文化上的意義。 2.石雕 台灣原住民族的石工藝以排灣群為主要代表,板岩為其主要的材料。排灣族群部落所分佈的地區多為板岩地質,每個部落都有自己的採石場。大型石板的獲取,受限於傳統工具與技術,無法直接由山壁上取下,必須將獨立的大 建築設計石塊逐次片解而得。這些大型石塊在剝打後,就可作為建築和雕刻用的石板。 石雕品主要有,豎立於貴族家屋前庭的板岩石雕人像;家屋內的石雕祖靈立柱;石雕壁板;以及少數的小型石雕人像等。壁板與立柱最顯著的不同,就是壁板雕刻的雕面較大,雕度較淺,紋樣也較寫真。立柱雕飾則象徵著頭目權勢。至於觀光地區常見的石板桌雕刻,則是較晚近的產物。 3.編器  各族都有以竹、籐為材料[2],編成各種日常生活的器具,如背籃、網袋、食器、盛物箱器,另外還籐帽、籐編背帶和月桃編織的月桃席等等。背籃多使用於農作物的採收或薪材的背負。網袋則傳統上用黃籐或苧麻編製,用以放置獵物。食器的材質多以竹編、籐編為主。 編籃雖然是各族群普遍具有的技藝,但賽夏族有其特殊的傳統樣式和技法。賽夏族的背籃主要是雙肩帶式的背籃,靠肩膀的力量背物;而不像其他族群是以額帶式的背籃,靠頭、頸的力量背物。 而在達悟族的編器中,除日常生活器用外,也編成各種服飾,如籐盔、籐製背心,另外還有防禦用的籐盾。籐盔是男性參加戰鬥或喪禮時所戴。籐製背心根據取用的材料而有區別,分成蘭嶼竹芋編成的背心和水籐編成的背心。 4.織布 織布亦為台灣原住民共有的傳統工藝。其中泰雅族的織布工藝是在各族中最發達的。原住民常以苧麻為材料,剝取表皮後曬乾,再經過撕麻、搓麻、染麻和紡麻線等步驟後,進行織布。而麻線的染色大多以植物[3]或礦物[4]為染料。 台灣原住民各族都有織布機,這種織布機也常見於同屬南島語系的印度尼西亞、美拉尼西亞和密克羅尼西亞各區,屬同一種型式,稱為水平式背帶織機。其經卷的固定方式有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是用雙腳來橕緊經卷,泰雅、賽夏、布農、鄒、魯凱、阿美等族群所使用的織具,屬於這一類型。第二種類型,其經卷固定於地上或一個簡單的木架上,這種方式被認為比第一種類型進步,使用的族群有達悟族。第三種類型,經卷固定於特別設置的架上,又更為進步,卑南族的織具屬這種類型。 傳統織品與族群文化息息相關,會以紡織技術之巧拙評定婦女的社會地位,也與婦女的生命史緊密結合,例如泰雅族女子在少女時期就跟母親學習織布,擁有一身織藝被視為是婚嫁的必備條件,織藝高超的女子不但是同儕所讚賞及效法的對象,同時也能贏得未婚男子的青睞。台灣原住民族傳統女子的社會地位高低,多與 景觀設計其織作技藝優劣有密切的關係。 5.製陶 臺灣原住民族各族,除泰雅和賽夏族外,均持有陶器。臺灣原住民傳統所使用的陶器,一般多為燒製火候不高的軟陶。製陶的方法,各族雖略有出入,但大體上多以捏塑法(moulding)製作陶坯,再以墊拍修整並陰乾後進行燒製,燒製時不築窯而在地上架柴燒陶。 製陶在原住民傳統社會中很少出現專業的陶匠,但卻有明顯而嚴格的性別分工。在阿美族與鄒族中製陶是女性專屬的工作,而在達悟族及布農族中,製陶的工作卻是只有成年男子才能擔任。同時在過程中亦需遵守相關的禁忌與禮儀。因此,從臺灣原住民陶製品中,我們不只看到族群如何以工藝技術滿足生活中的需要,同時也可以得見社會的價值如何反映在技術工藝的實踐中。 南部的排灣與魯凱兩族,過去亦曾擁有製陶的技術,其祖傳的古陶壺則被視為代表貴族身份與財富的聖物。 阿美族的陶器主要利用拍打的方式將粗胚逐步拍打成形,拍打的時候以所蒐集的鵝卵石襯托出內部弧度,最後使用竹刀將壺或杯口多餘的陶土修整平齊。 達悟族則是用圈泥條法製作罐形器;用模製法製作碗形器。陶器除陶罐和陶碗外,也有供賞玩用的陶偶。製作陶偶是達悟族很有特色的陶藝。   布農族製造陶器的方法是把黏土塞進圓形網袋裡,使陶器中空,陰乾後再燒製,於是陶的表面會有網形的飾紋,陶器口部也會很大,不會有圈足。 6.造船 達悟族是台灣原住民族造船工藝最精彩的族群。達悟人在蘭嶼島上農耕漁牧,發展出與台灣本島其他原住民族完全不同的海洋文化,捕撈飛魚不但是達悟族主要的生計活動,其全年的宗教儀式也皆配合捕撈飛魚的活動。伴隨著捕撈飛魚而形成的造船文化以及飛魚季相關祭儀與活動,則形成達悟文化的主要特色。 拼板舟(tatala)是達悟族人極重要的物質文化,對一個海洋民族而言,船是海上營生所不可或缺的工具。拼板舟的造船技術雖普遍見於東南亞沿海及所羅門群島等地,但是將如此精美的幾何圖紋雕刻於船板,可能是蘭嶼島僅見。拼板舟在飛魚季期間,是捕捉飛魚的重要生產工具,同時更是達悟人造舟工藝的結晶。 一艘曲線優美的拼板舟展現了達悟人高度的藝術美感,傳統的建造技術以及對材料的選擇方式,完全抓住了島嶼生態資源的特性,是人與自然一種極為完美的適應方式。 [1] 「十心」是指黃藤心、林投心、芒草心、月桃心、檳榔心、山棕心、甘蔗心、鐵樹心、椰子心和台灣海棗心。 信用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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