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昨舉行公判大會
  4毒販被執行死刑
  核心提示
  “不說了,沒意思……”昨日上午,罪犯梁鴻泉面對媒體鏡頭,勉強露出一絲笑意。而另外3名罪犯言語較少,神情複雜。
  昨天是“國際禁毒日”,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海口中院對販賣毒品罪犯劉國祥、禤德毅,販賣、運輸毒品罪犯梁鴻泉、胡綿綿等一批犯罪分子公開宣判,並執行死刑。省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誠表示,全省法院務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對毒品犯罪分子採取從重從嚴的司法政策,為凈化我省社會治安環境和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發揮應有作用。
  記者 陳標誌 通訊員 敖日丹 胡坤坤 徐子惠 文/圖
  右圖中4名罪犯從左至右依次為劉國祥、梁鴻泉、禤德毅、胡綿綿
  公判大會前見親屬,交待“照顧好孩子”
  昨日,海口中院對一批犯罪分子公開宣判。其中,梁鴻泉等4名罪犯因販賣毒品等罪名,經海口中院一審、省高院二審,並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決定執行死刑。
  上午7時,公判大會前,幾名罪犯在看守所與近親屬見最後一面。隔著厚厚的玻璃,罪犯與家屬各自拿起話筒。“照顧好孩子,照顧好家人”,這是所有罪犯最後的告白。罪犯禤德毅的妻子當場哭暈了過去。而一名雲南籍罪犯的親屬因為路途遙遠等原因,沒能到看守所見面,成了他最大的遺憾。
  上午8時許,罪犯被押上警車,帶至海口中院接受公判。此前一直仰著頭的罪犯梁鴻泉,聽到宣判結果後,深深低下了頭。在被武警押至一角候場時,記者分明見到其眼角含淚,一隻腳不自在地摩擦著地板。而罪犯禤德毅聽到執行死刑的結果後,雙腿開始不停地顫抖。
  曾資助貧困生,他自稱“壞人中的好人”
  “不說了,沒意思……”公判會前,4名罪犯接受了省內媒體的集體採訪,其中梁鴻泉多次重覆這句話。相比“健談”的罪犯梁鴻泉,其他3名罪犯言語較少,神情複雜。
  罪犯梁鴻泉向媒體記者簡單講述了自己走上販毒這條不歸路的緣由。“我不知道說什麼話,沒錢啦……”罪犯梁鴻泉勉強笑了笑,他把一切歸咎於“家裡沒錢”,因為家裡多名親屬患重病,每天需要上萬元醫療開銷。他偏執地認為,自己為了救家人才踏上販毒的道路,是“壞人中的好人”,“我(販毒)掙來的錢,不是用於我個人享受……我還資助了幾百名貧困學生,資助了幾十名五保戶。”
  為自己辯解時,罪犯梁鴻泉始終仰著頭,甚至反問一名記者,“你要是我這樣的家庭(情況),你也販毒成什麼樣子咯。”但當記者表示“你的行為給更多的家庭帶來傷害與痛苦”時,罪犯梁鴻泉不再作聲,爾後才說:“就這樣吧……”
  “行善與其所犯罪行是兩碼事,不能因為行善而要求法律減輕其罪行。”公判會現場,一名法律人士對記者說。
  【犯罪事實】
  梁鴻泉:立功表現不足以從輕處罰
  記者瞭解到,上述4名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分屬於3個販毒團夥,其中罪犯劉國祥是罪犯梁鴻泉的毒品供貨人。
  2009年7月的一天,梁鴻泉經電話聯繫,以每塊(凈重332.09克)3.75萬元的價格,向劉國祥購買了15塊海洛因。隨後指使譚小龍(已判刑)使用假身份證,將該批海洛因通過物流公司托運至雲南省昆明市,之後二人又將海洛因托運至廣東省湛江市,最終運回臨高賣給陳春餘(已判刑)等人。
  同年10月16日,梁鴻泉、譚小龍和王永乾(已判刑)駕車前往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以每塊3.75萬元的價格從劉國祥處購得16塊海洛因,並利用類似手法運回臨高賣給陳春餘、王信鏵(已判刑)等人。
  警方介紹,罪犯劉國祥販賣海洛因共計13615.69克,構成販賣毒品罪;罪犯梁鴻泉販賣、運輸海洛因共計13915.69克,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兩人販賣毒品的數量大,社會危害嚴重。梁鴻泉歸案後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但其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
  禤德毅:向越南毒販購買毒品出售
  2011年5月初,禤德毅和何愛蘭與陳忠澤電話約定,按每克320元的價格向陳出售3板海洛因,每板按330克計。同月6日,何愛蘭在廣西東興市向越南籍毒販購得3板海洛因,安排阮氏恆(已判刑)將該毒品藏於身上,一起坐禤德毅開的車前往海口,併在海榆中線海口監獄附近公路邊,將毒品出售給陳忠澤,收取毒資31萬餘元。陳忠澤攜帶毒品返回屯昌縣,單獨或伙同鄭騰(已判刑)出售毒品。
  同月14日,禤德毅和何愛蘭再次與陳忠澤電話約定,按每克320元的價格向陳出售2板海洛因。15日,何愛蘭向越南籍毒販賒購得4板海洛因,打算採取同樣的方法賣給陳忠澤,雙方約定以30萬元的總價交易3板海洛因,交易地點為澄邁縣永發鎮。同日23時許,何愛蘭、禤德毅、阮氏恆到達海口市秀英港時被警方抓獲。警方當場從阮氏恆身上繳獲4板海洛因,凈重1339.4克。警方介紹,罪犯何愛蘭、禤德毅販賣、運輸海洛因共計2329.4克,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胡綿綿:結夥販賣、運輸冰毒牟利
  胡綿綿和潘明明(已判刑)結夥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牟利,由胡綿綿出資在廣東省陸豐市購買甲基苯丙胺,潘明明負責將甲基苯丙胺運回海口販賣,所得利潤扣除潘明明生活開銷後,交由胡綿綿繼續購毒。之後,胡綿綿先後於2012年9月14日和10月7日兩次至陸豐市甲子鎮,共計出資55萬元,向當地一男性毒販(在逃)購得甲基苯丙胺11003.2克、賒購1000克,由潘明明運回海口分裝、販賣。同年10月10日,公安人員抓獲潘明明,在其身上和租住處查獲甲基苯丙胺8013.3955克。警方介紹,罪犯胡綿綿結夥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執行死刑】
  4人罪行極其嚴重被執行死刑
  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認定上述4名罪犯罪行極其嚴重,核准判處死刑,並分別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宣判後,罪犯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海口中院副院長徐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幾起案件有3個特點:一是毒品數量大,達10公斤以上有兩起,純度高達70%;二是團夥性犯罪特征非常明顯,分工合作,有聯繫買家、賣家的,有負責運輸的;三是跨省跨市跨區,毒品來源在廣東、廣西和雲南,而疏散地在海口、澄邁等市縣。徐偉表示,公判大會打擊了毒梟的囂張氣焰。  (原標題:4毒販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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