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中院審理了上訴人高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一案,犯罪人將接受“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住商不動產的法律製裁。
  高某系郎溪縣某服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經宿霧營不善,至2012年底共拖欠公司73名工人工資219678元。郎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3年2月5日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要求高某於2013年2月6日17時前將所拖欠的工人工資全部付清。2013年2月7日,經郎溪縣凌笪鄉政府協調,由凌笪鄉政府借款88921元給高某用於先行支付部分工人工資,剩餘部分由其寫下還款計劃依次還清。2013年3月,高某因不能支付剩餘工人工資130757元而逃匿。2013年7月1日,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7月17日,高某的家人籌款將所欠的工人工資全部付清。高某為支付部分工人工資於2013年2月7日向凌笪鄉政府借的88921元到今未能歸還。
  宣城中院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高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鑒於上訴人高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在提起公訴前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勞動報酬,獲得了勞動者的諒解,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且平時一貫表現良好。根據高某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信用卡代償,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宣城新聞網 陶友玲)標簽:勞動報酬 鋃鐺入獄 罪有應得編輯:唐娜  (原標題:郎溪一男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鋃鐺入獄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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